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潮和國小

校園公告

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1份,請查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,已無應關閉、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,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。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,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、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,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,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,周延風險管控。
 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2-06|

{{ $t('FEZ005') }} 107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