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我國依野保法公告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超過2,800種(含國內與國際物種),涵蓋脊椎動物之哺乳類、鳥類、爬蟲類、兩棲類、魚類,節肢動物之昆蟲類、甲殼類,軟體動物之雙殼類、腹足類,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等或因業務需求,而飼養、持有前述保育類野生動物,惟依野保法第3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,須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登記備查,並提供適當飼養環境以維護動物福利,始能合法飼養、持有。
二、該會分別於97年、98年、103年、106年及108年多次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,請協助確認,如有遺漏登記者,請即予補正,辦理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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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6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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